立足職能,重拳出擊,貴池區(qū)檢察院提前介入五起涉嫌非法狩獵案件
為加強野生動物保護,從源頭堵住病毒傳播,近日,池州市貴池區(qū)檢察院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最高檢疫情防控部署,充分發(fā)揮檢察職能,提前介入5件涉嫌非法狩獵案,涉案6人。經(jīng)公安機關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陳某某、周某某通過架設捕鳥粘網(wǎng)分別獵捕國家“三有”保護野生鳥類;犯罪嫌疑人姚某某在山場上私接電網(wǎng)獵捕并食用野生動物麂子;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在安徽貴池老山省級自然保護區(qū)(實驗區(qū))內(nèi)私設電網(wǎng)、夾子弓獵捕野生動物“白面(疑似鼬獾)”;犯罪嫌疑人曹某某、吳某某在其住處附近私設電網(wǎng)獵捕野豬。
在接到案情通報后,貴池區(qū)檢察院立即啟動提前介入程序,由分管副檢察長帶隊了解案情,引導偵查取證。在案件討論會上,貴池區(qū)檢察院仔細審查案件材料,就犯罪嫌疑人主觀故意的認定、證據(jù)固定要點、非法狩獵罪的入罪門檻及定性標準等事實和證據(jù)難點“一案一策”提出針對性的指導意見,并就下一步深挖相關線索提出偵查方向和取證要求。通過精準引導在保證案件質(zhì)量的前提下,努力實現(xiàn)快偵快訴。目前,周某某非法獵捕野生鳥類案已受理審查起訴,其余案件正在抓緊偵辦中。
哇,檢察機關提前介入非法狩獵案,真是太好了。你們能介紹下野生動物資源及其罪、刑和罰的情況嗎?
別急別急,這些問題請池州市檢察院檢察官助理來給大家回答。
大家好,我是池州市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助理湯駿,下面,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下池州市涉野生動物保護的相關犯罪情況及野生動物保護的相關知識吧。
一、池州市的野生動物資源及檢察機關保護情況。
池州市是安徽省重點林區(qū),全市擁有脊椎動物556種,國家重點保護的71種,占全省的77%。每年在我市越冬候鳥70余種,10萬余只,建有國家級自然保護區(qū)2個(升金湖、石臺牯牛降),省級3個(貴池老山、十八索、青陽盤臺),縣級1個(東至紫石塔),國家級森林公園1個(青陽九華山森林公園),省級4個(東至天臺山、石臺杉山、目連山、九華天池),國家濕地公園2個(秋浦河源、平天湖)。豐富野生動物資源也使池州市成為涉野生動物犯罪的易發(fā)地區(qū),去年至今池州市檢察機關共起訴涉野生動物保護類犯罪41件57人,其中非法狩獵20件27人占案件數(shù)的48.78%。
二、關于野生動物保護,哪些行為將受到刑罰處罰?
野生動物是生態(tài)系統(tǒng)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刑法明確規(guī)定有四類涉及野生動物的犯罪,并予以刑罰懲罰,體現(xiàn)了對于野生動物的嚴格保護。
一是以特定方法殘害特定野生動物的行為,在刑法分則第六章第六節(jié)“破壞環(huán)境資源保護罪”中,包括“非法捕撈水產(chǎn)品罪”“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以及“非法狩獵罪”等多個罪名。
二是違反國家規(guī)定非法經(jīng)營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包括開辦交易場所、進行網(wǎng)絡銷售、加工食品出售等行為,擾亂市場秩序,情節(jié)嚴重的,也將依照刑法規(guī)定以“非法經(jīng)營罪”定罪處罰。
三是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非法狩獵的野生動物而購買,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定罪處罰。
四是打擊野生動物國際貿(mào)易,刑法還規(guī)定有“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
三、野生動物有哪些呢?
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jīng)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等由國家主管部門發(fā)布的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以及《安徽省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等對野生動物種類有詳細的規(guī)定。例如: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中池州常見有獐子(學名原麝Moschus moschiferus),麂子(學名黑麂Muntiacus crinifrons)等;“三有”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有刺猬 Erinaceus europaeus、黃鼬 Mustela sibirica、果子貍 Paguma larvata、野豬 Sus scrofa、草兔 Lepus capensis、松鼠 Sciurus vulgaris、中華竹鼠 rhizomys sinensis、小麂 Muntiacus reevesi八哥 Acridotheres Cristatellus等;安徽省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有灰喜鵲 Cyanolica cyana、黃麂 Muntiacus reevesi、畫眉 Garrulax canorus等。
“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我們要全面充分認識亂捕濫食野生動物的危害性,不僅僅體現(xiàn)為對于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保護問題,更大的危害在于可能引發(fā)病毒傳染,危及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希望大家都能自覺遵守《野生動物保護法》,充分認識獵捕野生動物、食用野生動物的風險,摒棄食用野生動物的陋習,遠離“野味”,樹立健康飲食文明新風尚。
信息來源:池州檢察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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