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珍:康熙朝鰲拜罪案辨析
順治十八年(1661年)正月,順治帝福臨患痘疹病逝??滴醯坌顩_齡繼位,由四大臣索尼、蘇克薩哈、遏必隆、鰲拜輔政。康熙六年(1667年),索尼故,14歲的康熙帝親政,輔臣仍同佐理。鰲拜專斷跋扈,蘇克薩哈獲罪死??滴醢四晡逶拢棸菀浴捌劬脵唷弊锉粓?zhí),后死于禁所。
一 從鰲拜罪狀看鰲拜被執(zhí)原因
康熙八年五月十二日,康熙帝口諭鰲拜罪狀12條(以下稱“滿文口諭”)。其內容可以歸納為四個方面①:(1)康熙七年春夏京師地震后,鰲拜、遏必隆上奏勸諫,并奏稱此為勸諫世祖皇帝之文。(2)無故遷徙眾民,隨意殺戮為民請命之尚書、總督、巡撫;以小仇治大罪,處斬皇考交付之大臣全家及其族人。(3)凡用人行政,欺擅專權,堵塞言路,結黨妄為。(4)御前喝叱大臣,施威稱霸。
還有兩點值得注意:
其一,鰲拜被執(zhí)前,曾先后四次擬偕遏必隆啟奏辭政。首次時間未詳,第二次是在康熙八年二月內。鰲拜既知應上辭呈,又不愿失去輔政權力,猶疑不定。他就辭呈文本反復與遏必隆切磋修改,或增減內容,或斟酌詞句,不厭其煩。五月初,遏必隆又將減縮后的辭呈送與鰲拜看,得到鰲拜的認可:“依此本甚好?!痹ㄓ谖逶鲁跏諉⒆?,屆時鰲拜又推說等到十八日。直至被執(zhí),也未啟奏⑤??滴醯巯M棸葜鲃愚o政,久等未果,終于失去耐心。
其二,順治遺詔中,鰲拜名列遏必隆后。兩人一同面奏時,康熙帝賜坐,鰲拜竟坐在遏必隆的前面。鰲拜親信、吏部尚書阿思哈看到后,遂于輔臣列名啟奏時首書鰲拜⑥??滴醯蹞苏J為,鰲拜擅改座次,又違例將名字前列,恣意妄為,已逾底線。
值得注意的是,“滿文口諭”所述鰲拜罪狀,并無涉及清廷大政方針的內容。因鰲拜等仍同輔政,康熙帝行使權力時受到牽制。鰲拜被執(zhí)主要是皇權與輔政權力斗爭的結果,并非由于政見分歧而引發(fā)。
二 從相關史料看鰲拜成罪過程
就目前所見,與鰲拜罪案直接相關的史料共8則,即滿文檔案4則,漢文檔案1則,《清圣祖實錄》(漢文)3則⑦。除去康熙四十五年二月康熙帝所做“口述回憶”外,其它7則所反映的情況均發(fā)生在康熙八年五月鰲拜案發(fā)前后。試以7則史料形成時間為序,析述其由來和相互關系。
1.康熙八年五月十二日“滿文口諭”述鰲拜罪款12條。此可視之為鰲拜罪狀之史源,也是清廷審問罪鰲拜的主要依據??滴醯墼诹信e鰲拜黨羽13人的名字時,特囑記寫人員,要留出兩處空白,以便隨時增補。記寫人邊記邊做文字潤色。記畢,康熙帝過目,在文本上親筆注明:“只是記寫降旨之言。”記寫人精通滿文,用詞準確,全文沒有涂改處。記寫人無考,或是某位滿洲學士。非受倚信并速記超群者,無以承此任⑧。
2.《清圣祖實錄》康熙八年五月十六日戊申諭旨“命議政王等拿問輔臣公鰲拜等”。其中記有鰲拜罪款6條,可與“滿文口諭”第4、5、6、7、11、12條相對應(見“鰲拜罪狀比較表”)。“滿文口諭”12條內另外6條罪狀,沒有在戊申諭旨中出現。這6條罪狀是:向康熙帝進諫舊文,任用獲罪三族之人,給謚馬爾賽,殺尚書督撫,殺蘇克薩哈,若無結黨何以得知熊賜履參劾之文(“滿文口諭”第1—3條、8—10條)。如果康熙帝再次做出口諭,或親筆撰擬諭旨,均無可能略去五月十二日“滿文口諭”中原有內容。比較合理的解釋是,雍正朝史官將“滿文口諭”由12條減略為6條后,收入《清圣祖實錄》。同時,加入“滿文口諭”中沒有的內容,即康熙帝關于拿問遏必隆、阿南達的旨令。諭旨內容是拼合而成,所書“康熙八年五月十六日戊申”可能只是約略的時間。
鰲拜罪狀比較表⑩:
續(xù)表
續(xù)表
3.“鰲拜等罪案殘件”。鰲拜等被執(zhí)后,議政王大臣等遵旨勘審有關人員,目前尚未發(fā)現關于審訊過程的原始記錄。只有在杰書等議奏鰲拜等人罪狀的一份漢文底稿中,保留了部分審訊內容。這件檔案的前后部分已殘缺(下稱“漢文殘檔”)。成文時間是在康熙八年五月二十四日稍前,正式啟奏則在五月二十四日,即康熙帝口授處理決定之當日。
據不完全統計,“漢文殘檔”列出受審者鰲拜、遏必隆、班布爾善等近百人。其中除去所謂鰲拜黨羽,還有眾多鰲拜家族成員?!皾h文殘檔”共書鰲拜罪款30條,同《清圣祖實錄》康熙八年五月庚申條所列鰲拜罪款30款可逐條對應,其中第1、2、3、4、5條,即“滿文口諭”第12條內容。除去第1、2、3、4條罪狀沒有審問和口供外,其余26條(第5—30條)均錄有審問之語以及鰲拜或揭發(fā)人口供。供詞全部是口語,既詳實生動,又雜亂無序。雖然不是原始記錄,卻是目前僅見關于審訊鰲拜等人的史料。
4.五月二十三日,康熙帝未接到杰書等關于審訊情況的奏報前,手書滿文票簽一張(下文稱 “滿文手書票簽”)12。內稱:“鰲拜理應處死。惟念累朝效力年久,雖然結黨行惡,朕已寬免,不忍加誅。著籍沒家產,仍行拘禁。”趙布大、遏必隆、阿南達等8人均免死。
5.五月二十四日,康熙帝得到關于勘審的奏報后,口授處理決定,此即“滿文奉旨票簽”13。在涵蓋“滿文手書票簽”內容基礎上,述及鰲拜及其關系密切者30余人。其中班布爾善、塞本得等7人著改即行處絞。與“滿文手書票簽”不同,“滿文奉旨票簽”上有多處刪改、增添、圈畫處??梢姡滴醯墼诖_定受懲人員及名單順序時反復斟酌,頗費心思。
康熙帝將兩件票簽一同發(fā)下前,在“滿文手書票簽”上補寫“朕先寫之票簽”字樣,“滿文奉旨票簽”上寫下“將鰲拜等勘審后奏入,奉旨票簽”等字樣。
6.《清圣祖實錄》康熙八年五月二十八日庚申條“和碩康親王杰書等遵旨勘問鰲拜罪款”。這是“漢文殘檔”的縮寫本。上面僅書罪款及處置意見,無勘問內容與口供。列鰲拜罪狀30款,與 “漢文殘檔”30條罪款基本相同。文字經過修飾,表述言簡意賅??滴醯蹖棸莸人鎏幹敏摺暗弥肌敝畠热?,與五月二十四日“滿文手書票簽”同。旨下,班布爾善、穆里瑪、阿思哈、噶褚哈、泰璧圖、塞本得、訥莫等7人被處斬。
7.《清圣祖實錄》康熙八年五月二十八日庚申條另有一道諭旨“諭吏部、兵部”,可視為對鰲拜罪案的總結。諭旨復述鰲拜罪狀,與五月十二日“滿文口諭”相較,基本無新內容。重申因鰲拜效力年久,從寬免死,仍行拘禁;遏必隆無結黨之事,免其重罪;除7人正法外,余者從輕治罪,畏勢倚附者姑從寬免。
上述7則史料顯示,鰲拜罪案從案發(fā)到結案僅10余日(八年五月十二日至五月底)??滴?a href='/jingdian/91701' target=_blank>帝力圖將此案對朝政的影響控制在最小范圍、最低程度。
三 鰲拜的認罪態(tài)度
鰲拜對30條罪款持3種不同態(tài)度:承認、辯解和否認。分述如下。1.“漢文殘檔”中所列30條罪款,鰲拜承認9條(第5、8、9、10、16、19、20、22、28條),分別與“滿文口諭”中第6、7、8、10、12條和揭發(fā)罪款中第2、5、7、13條對應。
鰲拜認罪的“滿文口諭”罪狀是:違皇考重托虐害下民(第12條);未經核實,斬殺為民請命之尚書、總督、巡撫,無故遷徙定居之民(第8條);若無朋黨,何知熊賜履參劾之文(第10條);在朕前叱喝部臣、引見時高聲恫嚇(第6、7條)。
鰲拜認罪的揭發(fā)罪狀是:尊康熙帝生母徽號輕微,未配享太廟及奉先殿(第2條);違制于喀爾喀擅買馬甲之人(第5條);商議蘇克薩哈罪狀時不讓巴泰與議(第7條);為去海子事,叫康熙帝自行啟奏太皇太后(第13條)。
2.“漢文殘檔”中的罪款,鰲拜辨解11條(第8、11、13、14、15、17、18、23、24、25、29),分別與“滿文口諭”中第1、3、4、5、8、11條和揭發(fā)罪款中第3、8、9、10、14條對應。
鰲拜予以辯解的“滿文口諭”罪狀如下:
第1條:奏稱此乃進諫世祖之文,呈朕閱覽。辯解稱:因恐上奏本章言辭不當,與遏必隆商議后將勸諫世祖舊稿呈覽。第3條:奏稱馬爾賽漢仗好,理應給謚。辯解稱:部內為謚封馬爾賽具題,我(只)奏稱馬爾賽江南陣前有功。第4條:妄稱朕所不知之濟世為賢能,補放工部尚書。辯解稱:因皇上問及,我即奏稱濟世賢能,補授尚書。第5條:增補馬爾賽為戶部尚書。辯解稱:與遏必隆商議并公同具奏后,方增補馬爾賽為尚書。第8條:未經核實,斬殺為民請命之尚書督撫。辯解稱:朱昌祚無具奏職權竟為啟奏,蘇納海不行撥地,放鷹行走,我等公議后殺戮。第11條:屢請禁止科道所議事項。辯解稱:(與遏必隆等)公同商議后,方奏請禁止科道陳言。
鰲拜辯解的揭發(fā)罪款如下。
3.“漢文殘檔”中的罪款,鰲拜否認7條(第6、7、12、21、26、27、30條)。分別與“滿文口諭”中第2、9條和揭發(fā)罪款中第4、6、11、12、15條對應。鰲拜否認的“滿文口諭”罪狀是:將獲罪之馬爾賽等三族之人用為侍衛(wèi)(第2條);殺蘇克薩哈全家(第9條)。
否認的揭發(fā)罪狀是:鰲拜借蘇克薩哈之言,三輔臣同去啟奏太皇太后,阻止將噶布喇女立為皇后(第4條)。鰲拜擬將達素給還原職(第6條)。鰲拜、遏必隆聞知皇上傳喚情由后怒言,鰲拜聽聞遏必隆說朝廷是何朝廷之言不行舉出(第11條)。鰲拜、遏必隆斥責飛瑤色私自啟奏,離間君臣(第12條)。鰲拜因克??烁赣H之墳地有礙風水,讓遷往所給之地(第15條)。
綜上,鰲拜對所列罪狀認罪9條(“滿文口諭”中5條,揭發(fā)罪狀中4條),辯解11條(“滿文口諭”中6條,揭發(fā)罪狀中5條),否認7條(“滿文口諭”中2條,揭發(fā)罪狀中5條)。
鰲拜在受審時,反復說“皇上旨意,有何辯正”瑏瑤。但是,他辯解和否認的罪款,比承認的罪款多出一倍,可見內心不服。這種表現與其恃功居傲的一貫作風和強悍無忌的性格固然有一定關系,但更重要的是,反映出康熙帝已掌實權,治罪輔臣無須以理服人。
四 關于鰲拜“欺君輕慢圣母罪”的疑問
康熙八年五月杰書等遵旨議奏鰲拜罪款內稱:“皇上親政,尊崇圣母孝康皇后,查取從前詔款。
鰲拜不將配享太廟、奉先殿典禮奏請施行,此系欺君輕慢圣母之處。罪十?!?5
“上母”即康熙帝的生母孝康章皇后佟佳氏??滴醵甓拢〖咽喜∈?。五月,謚“孝康慈和莊懿恭惠崇天育圣皇后”。其謚號內無順治帝廟謚“章”字,即未系世祖謚。六年七月,巴泰按照鰲拜等人吩咐,查閱封賞“上母”詔款時,發(fā)現未按例升祔太廟、奉先殿。兩年后,巴泰在揭發(fā)鰲拜時供出此事,鰲拜亦自承認。清廷據此確定鰲拜“輕君欺慢圣母”罪。
康熙、乾隆兩帝曾指責輔臣辦理孝康章皇后喪儀疏忽不周??滴跷迨甓⒒莼侍蟛『V。禮部等奏稱:“皇太后疾大漸。如有不諱,請照孝康章皇后大喪儀辦理?!狈钪I:“孝康章皇后升遐時,朕方十歲,皆系輔臣辦理,典禮恐有未備……”17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四月,乾隆帝擬親奉生母圣憲皇后梓宮赴泰東陵安葬。經過泰陵時如何恭代“向皇考世宗憲皇帝、皇妣考敬憲皇后陵寢行禮”一事,禮部儀注未經議及。乾隆帝遂降旨稱:“康熙初年孝康章皇后大事,未行此禮,是以部臣無可援引。然其時皇祖尚在沖齡,廷臣又忽于禮意,遂致闕略。”18
盡管當時輔臣大權在握,鰲拜是否可以在如此大事上一手遮天?背后是否另有隱情?因無直接史料為證,只能列舉下面一些情況作為疑問的依據:
(1)清廷對佟佳氏的上述做法既違先例又悖情理。清朝入關后,祭祀帝后的各項儀式逐步規(guī)范,形成定制。努爾哈赤以降,帝、后去世,均上尊謚(皇后系廟謚),升祔太廟、奉先殿。只有兩人例外,一位是追封的順治帝皇后董鄂氏,未系世祖謚,不祔廟;另一位是當朝母后佟佳氏,死后數年內亦未系世祖謚、未祔廟。
(3)佟佳氏的母后身份可能遭忌。佟佳氏是佟圖賴之女,生于崇德五年(1640年),原隸漢軍正藍旗。康熙八年,這一家族奉旨抬入漢軍鑲黃旗。清朝后族抬旗自此始22。佟佳氏約13歲成婚。不久,為順治帝看中,其夫自死,遂被納入宮中23。15歲生皇三子玄燁。此后受到順治帝的冷落,無位號。
因康熙帝玄燁即位,佟佳氏與順治帝嫡后博爾濟吉特氏并稱“兩宮圣母皇后”24。康熙元年八月,諭禮部:“尊上圣祖母皇太后尊號曰‘昭圣慈壽恭簡安懿章慶敦惠太皇太后’;母后皇后尊號曰 ‘仁憲皇太后’;母后尊號曰‘慈和皇太后’,爾部即擇吉以聞?!?5康熙帝的嫡母、生母被分別稱之為“母后皇后”和“母后”。稱謂不同,透露出兩人曾有嫡庶之別。
目前并沒有直接證據,證實佟佳氏身后曾受冷遇的決定出自于孝莊太皇太后。但將“欺君輕慢圣母”的責任完全歸之于鰲拜,顯然有些偏頗。
注釋:
②④.11.15《清圣祖實錄》卷29,康熙八年五月庚申。
③《上諭八旗》卷4,雍正四年十月二十九日,雍正朝內府刻本。
720;724;713;721頁。
⑦參見楊珍:《鰲拜罪案史料辯證———兼論清史研究中滿漢史料的運用》,《故宮博物院院刊》2015年6期。
⑧康熙四十六年諭大學士等:“此時學士皆不及昔年。阿蘭泰、佛倫為學士時,俱能強記,又善于辦事。伊桑阿下筆成文,構詞頗順?!裟昱窘栽谇彘T,諸學士手自批寫,折爾肯所書尤速?;蛑T人一二張未完,而折爾肯已書成五頁草書,更為敏捷。其時皆稱折爾肯為書寫中飛手。”參見《清圣祖實錄》卷231,康熙四十六年十月辛卯。
⑩本表依據史料:《鰲拜等罪案殘件》,《明清史料》丁編第八本,第712—727頁;《宮中檔康熙朝奏折》第8輯(滿文諭折第1輯),第3—7頁;《清圣祖實錄》卷29,康熙八年五月戊申。按,表內罪款按史料所述順序編號。
18.《清高宗實錄》卷1031,乾隆四十二年四月辛亥。
19.康熙六年七月康熙帝親政。十一月,“恭奉孝康皇后神位入奉先殿”。八年五月鰲拜被執(zhí)。九年閏二月,佟佳氏加上尊謚為“章皇后”。升祔太廟、奉先殿。
21.(德)魏特著,楊丙辰譯:《湯若望傳》,商務印書館1949年版,第328頁。
22.參見楊珍:《清朝后妃母家的抬旗》,《清史論叢》2014年卷。
24.《清圣祖實錄》卷5,順治十八年十一月壬午。
25.《清圣祖實錄》卷7,康熙元年八月庚午。
26.參見楊珍:《順治朝后宮的特征》,分載于《光明日報》2013年11月28日、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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