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百年海絲路一波三折,黃埔港上空最終降下了法國旗 | 法蘭西廣州海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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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英國、葡萄牙、荷蘭等國商人相比,法國商人到達中國市場要晚得多。葡萄牙人早在1514年就發(fā)現了通往中國的海路,英國人1620年踏上了中國海岸,荷蘭人1622年為了進入澳門甚至與葡萄牙人兵戎相見,而法國人派出第一艘商船到達中國已是1698年。
最早在廣州設立商館
然而法國人卻幸運地拿到后發(fā)的優(yōu)勢,成為歐美各國在廣州設立商館之始。
清初得準在廣州設立商館的時間,英國人是1715年,荷蘭人是1727年,西班牙人是 1730年,丹麥人是1731年,瑞典人是1732年,而法國人因為有耶穌會傳教士與清政府關系密切,1698年“安菲特里特號”到達廣州時,就獲準在廣州購置房屋、設立商行,同年法國便“在廣州留駐一位代理人”。
▲ 從珠江南岸眺望外國商館
據英國人資料,1699年英國商船“麥士里菲爾德號”抵達廣州時,英國商人就曾到法國代理人邦納克的寓所與其會談,并認為“法國人有大的優(yōu)勢,他們在此處的利益比我們現在所有的大得多”。
可事實上,法國人并沒有打好手上的牌,在后來的一個多世紀里,法國政局跌宕起伏、內戰(zhàn)連年、經濟衰敗,法國東印度公司的貿易也跟隨著高低起伏,大部分時間里呈逐漸下降的趨勢,最后早早退出海外貿易的舞臺。
法國對華貿易極簡史
下面,我們就法國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的歷史,做一個梗概性的勾勒,以便讀者得到一個相對清晰的脈絡。
公司成立初期(1664-1698)
1664年,法國政府組建了自己的東印度公司,手握在整個印度、東海、南海為期50年的貿易特許權,其徽章上印有的拉丁文格言是“所到之處皆繁榮”。
與私商合作階段(1698-1719)
公司把特許經營權轉讓給富商,只從中收取一定的費用。儒爾丹第一個獲得對華貿易特許權,并于1698年派遣商船向中國首航成功。
在儒爾丹的中國公司之外,后來又有帕柯(Pecquet)、杜慕蘭(Dumoulin)等富商成立新的公司,從法國東印度公司那里獲得對華貿易的特許權。1712年,儒爾丹的中國公司被解散。
▲ 18世紀初期歐洲商船
壟斷貿易時期(1719-1769)
1719年,法國東印度公司收回了轉讓給不同私商的壟斷特權,將所有其他遠洋貿易公司合并為一家新的“永久印度公司”,由其專營對華貿易長達50年之久。
“永久印度公司”由約翰·盧瓦(John Law)主持,該公司擁有30多艘船,并在廣州建立了一個常駐基地。有學者統計,這時期總共向中國派出了106艘商船。
這其間有20年法國在中國的貿易令人滿意。法國商船運來了頗受好評的羊毛呢絨、鉛、玻璃、墜子、鬧鐘、八音盒、望遠鏡和其他新奇物,離開廣州時裝滿了大包的絲綢包、瓷器和茶葉箱子,還有大黃、桂皮、姜黃和高良姜。有統計稱,十八世紀運銷法國的中國瓷器多達1000—1200萬件(套)。1766年,法國共消費210萬磅的中國茶葉,基本上全部來自廣州。
▲ 18世紀廣州的法國商館
1756—1763年歐洲“七年戰(zhàn)爭”對于法國的海外貿易帶來災難性的打擊,戰(zhàn)敗的法國被剝奪了大量的殖民地,并背負沉重的戰(zhàn)爭債務。1769年,政府終止了“永久印度公司”在東印度地區(qū)的壟斷特權,公司隨之解散,被法國官方接收管理。
自由貿易時期(1769-1785)
“永久印度公司”被解散后,來華貿易的法國商人均為私商。原先設在廣州的公司基地1776年之后變成了法國駐廣州領事館,由商館原大班沃克蘭(Pierre-Charles Fran?ois Vauquelin)出任首任“領事”。直至最后一位代理領事小德經(Chretien-Louis-Joseph de Guignes)于1801年8月回國,該“領事館”大致存在了15年。
法國駐廣州領事館其實并未獲得大清政府的認可和批準,所以它事實上能對各種事務進行干預的程度很有限。
▲ 17-18世紀法國人的穿著
這一段時期法國在華貿易有了小小反彈,僅1770-1778年間共有45艘法國商船往來黃埔港,但其貿易量在廣州對外貿易總額中仍然不到20%。1778-1782年間因為英國人的攔截,幾乎沒有一艘法國商船到達黃埔港。
中法貿易中斷
1785年,因為貿易低迷,常駐廣州的法國人僅有9人。1787年3月,法國駐廣州領事館也一度遭遺棄。1790年法國的廣州商行被拍賣,被兩位大班收買再出租出去,就此法國在廣州的貿易據點被放棄了,法國國旗不再飄揚于黃埔港的左岸。
此后雖然有人試圖重返廣州,但因為英國的排擠,加上法國大革命的爆發(fā),中法之間的貿易完全中斷,法國在18世紀后期及19世紀初期幾乎完全退出了海外貿易的舞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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